产品介绍
Product introduction
本拿比华人业主郑先生因不认可物业向他收取$3872.91元的紧迫修补费用,随后向BC民事法庭(CRT)提出上诉并终究胜诉。
郑先生是坐落本拿比Lougheed区域Silhouette高层公寓的业主,某天他的厕所遽然呈现了漏水现象,水从马桶的蜡圈(用于密封马桶与地上的衔接)处走漏,导致水渍流入楼下的邻居家。
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此问题后进行了紧迫修补,但是,当修补好后,物业将$3872.91元的修补账单转嫁给郑先生,要求他付出这笔费用。
物业公司指出,曾屡次提示业主准时进行检查和替换厕所蜡圈,并以为郑先生没能实行好业主的职责和职责,才导致此次漏水问题的产生。
但面临物业公司的一面之词,郑先生不肯背锅,他觉得本身并未忽略大意且在得知漏水后当即采取了应对方法,包含不再运用厕所并组织修补。
因而,郑先生对物业公司提出的修补费用提出异议,但因两边各持己见,僵持不下,郑先生终究将物业公司申述,此案子提交至民事法庭进行裁决。
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郑先生标明自己并未因忽略导致蜡圈的毛病,且无法提早得知该毛病的存在。
他的律师也为郑先生证明,确实在得知漏水后,第一时间停用了厕所,并组织了相关修补作业。
但是,民事法庭并不赞同物业委员会的观念,依据BC省的相关法令,物业委员会只能在可以证明业主存在过错的状况下,要求业主承当费用。
一起,民事法庭还指出,郑先生在事发后采取了合理的应急方法,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。
虽然物业委员会屡次提示业主替换蜡圈,但没有为业主们供给关于蜡圈惯例运用的寿数的概况信息,也并未在此事产生之前,明确地解说为何郑先生的蜡圈需求替换。
因以上观念,民事法庭终究裁决,物业委员会应吊销向郑先生收取的$3872.91元的紧迫修补费用,并付出郑先生$225元的此次法庭审理费用。
此外,民事法庭还说到,物业委员会曾向郑先生收取的$100元滞纳金程序上也存在不合法之处,并需对此当即吊销。
总结来说,这两个法案都标明业主有职责坚持自己公寓内设备的正常运作,防止因忽略对其他居民形成危害。
例如,假如业主未能及时修补厕所、供水系统或电力设备等,导致漏水或其他损坏,业主则需承当补偿职责。
还比方业主的行为、忽略或不妥操作导致公寓楼的公共区域、基层公寓或附近住户的危害,业主也需对因而产生的修补费用进行补偿。
但是,与本案郑先生的状况相同,并非一切状况下业主都需求承当相应的职责,以下几种状况一般不算是业主的职责:
假如问题是忽然产生的,且业主没有一点方法提早预见或发觉该问题,这天然不算是业主的职责。
假如漏水或其他损坏是由共用设备引起的,且问题产生在业主无法直接操控的部分,业主则不需承当修补费用。
假如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实行其保护职责,比方未能及时奉告业主准时进行检查和替换设备的必要性,导致问题产生,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当更多职责。
因而,这次的故事也告知咱们,当业主今后遇到此类状况时,不要盲目付出修补费用,主张细心查明工作本相后,正确判定是哪方的职责,保护好自己的产业与权利!